企業名稱:泰州市康海船舶設備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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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SO5488-79《造船—舷梯》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舷梯的技術要求及實驗方法
本標準使用于商船(客船除外)的單節舷梯和多節舷梯
2. 型式
2.1.旋轉平臺式舷梯
單節舷梯或多節舷梯的結構是與上面旋轉平臺絞接,能夠在船和登梯底面之間改變方向和傾斜角度,舷梯可用鋼絲繩或鏈從較低的懸掛點掛住,或用固定在舷梯底部滾柱來支持。
2.2.固定平臺式舷梯
舷梯的結構是與上面的固定平臺絞接,能夠在船與等梯底面之間改變傾斜角度,舷梯是用鋼絲繩或鏈從較低的懸掛點掛住,這種舷梯也可以是單節或多節舷梯結構。
3. 術語、代號
3.1.公稱長度L1
3.1.1.單節舷梯的公稱長度是從頂端銷中心到舷梯下平臺支持銷之間的距離。
3.1.2.多節舷梯的公稱長度是從各節舷梯頂端銷中心到下端平臺銷中心之間的距離之和。
3.2.設計長度L2
設計長度為各節舷梯支承端之間的距離
3.3.設計寬度b
舷梯踏步的有效寬度
3.4.扶手高度a
這里指的是扶手的垂直高度,當梯子放平時,踏步平面到扶手至高點的距離。
4.結構尺寸
4.1.公稱長度L1的排列
3.6~7.2m內,以0.6m遞增;
7.2~21.6m內,以1.2m遞增;
21.6~30.6m內,以1.8m遞增。
4.2.設計寬度b
舷梯寬度均為600mm
4.3.踏步間距
踏步間距是指踏步突出部分沿斜線之間的距離均為300mm
4.4.扶手高度a
扶手高度不能少于1000mm,中間扶手在扶手高度民主一半處設置。
5.建造
5.1.設計
5.1.1.使用的至小角度
兩種形式的舷梯,在水平位置都能使用。
5.1.2.使用的至大角度
保持踏步水平情況下,舷梯可以從水平到55°范圍內使用。
5.1.3.設計負荷
當舷梯置水平位置時,(以兩端銷中心支撐)在每個踏步上,均承受735N的負荷。
5.1.4.踏步的設計
每級踏步的設計,在中間點能承受735N的負荷。
5.1.5.登梯和中間平臺的設計負荷
平臺設計應能承受4000N每平方米,上部和中間平臺構架及其懸掛結構尚應承擔其所支持的舷梯的重量,再加上5.1.3所規定的負荷。
5.1.6.扶手的設計負荷
各扶手和支撐的設計,應能承受500N每平方米的側向負荷而不產生永久變形。
5.1.7.支撐點
所有支撐點(軸,滾柱等),懸掛點(耳環,托架等),都應能支承舷梯重量加上5.1.3所規定的負荷。
8.1.8.安全系數
設計舷梯時許用應力應考慮在5.1.3規定的外加載荷,安全系數取為2,對于鋼質材料是對屈服點而言,對于鋁質材料是對0.2﹪的驗證應力(Proof stress)而言。
5.2.舷梯的梯架和踏步等應按下表所規定的鋼回鋁合金制造,也可經用戶同意的同類材料制造。
零 件 名 稱
材 料
名 稱
牌 號
標 準 號
舷梯梯架,踏步等
碳素結構鋼
Q235-A
GB700-88
防 銹 鋁
LF2,LF5,LF11
GB3190-82
GB3194-82
試驗
6.1.程序
將每節舷梯置于水平位置時,僅僅支撐在設計長度L2的兩端銷中心處,在舷梯每梯級上應加相當于735N的負荷,以便驗證縱向強度和測量變形尺寸,對于多級舷梯,每一個分節舷梯可用同樣的方式進行試驗。
6.2.測量和檢查
6.2.1.施加載荷時,測量每節舷梯變形量不應超過規定值:鋼質舷梯L2/100;鋁質舷梯L2/75
6.2.2.試驗完畢,應仔細檢查舷梯,確保沒有損壞的跡象且不發生永久性變形。